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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2024年非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稿时间:2024年04月03日 15:26发布者:浏览次数: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院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发布社会学院2024年非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调剂专业及名额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形式

拟接收调剂名额

035200

社会工作

非全日制

18

二、调剂申请条件

1.报考专业需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接受一志愿报考专业为以下专业的调剂考生:

①代码为030300的社会学专业

②代码为035200的社会工作专业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线,并同时达到我院社会工作专业复试分数线。

3.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基本原则。

4.符合非全日制专业的报考条件。

三、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通过邮箱及其他渠道递交的调剂申请无效。请有意调剂我院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预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2.2024年4月8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我院将于4月8日凌晨0:00在系统内再次发布调剂信息,接收调剂志愿信息截止时间为4月8日晚上23:00。

3.请有意调剂我院的考生及时进入系统按规定完成相应程序,所有调剂申请及录取程序均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完成。

4.我院将根据调剂生源报名的总体情况,择优拟定复试名单。

四、调剂复试细则

(一)复试费缴纳

考生参加复试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次)。4月10日前,考生通过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校园统一缴费平台(http://cwzf.ccnu.edu.cn/)缴纳,登录用户名为15位数字的考生编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后选择“其他费用”缴纳)。

(二)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报到时间:4月10日14:30-17:00

报到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文科科研楼北楼912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具体包括以下7类:

1.初试准考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字;

5.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生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往届毕业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复印并加盖公章;

6.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本科生准备学生证扫描件和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7.个人简历: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思想道德品质情况和学习、工作及社会实践经历等,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附大学成绩单(教务部门盖章)、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以上部分材料供复试资格审核使用,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过期不提交复试相关材料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4月11日9:00—11:00,报到时公布具体笔试教室

同等学力加试:4月10日18:00—20:00,报到时公布具体笔试教室

面试:4月11日 13:30开始,文科科研楼北楼

(四)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考生凭初试准考证进入学校。

2.笔试安排(含加试)

1)专业笔试。主要是专业知识考试,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2)若有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科目考试时长60分钟。加试科目为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社会保障学。

3.面试安排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考核内容包含综合素质能力、专业能力和外语能力测试三个部分,先综合测试、再专业测试,随后进行外语测试。

1)考生进行约3分钟的自我介绍,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专业学习情况,参加科研、社会实践、毕业设计或工作经历、专业优势、今后目标志向等。评委围绕考生基本情况介绍进行提问,考生进行口头回答,时间约5分钟。评委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打分。另外,评委还对考生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作非量化的评价。

2)考生从专业知识题库中随机抽取1道题目进行回答,时间约8分钟。评委对考生的专业能力打分。

3)评委用英语进行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时间约4分钟。评委对考生的外语能力打分。

(五)复试成绩计算和拟录取规则

1.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外语能力成绩×20%+综合素质能力成绩×40%+专业能力成绩×40%

面试各项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

2.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3.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规则

1.各专业按复试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在录取名单最终确定前,若考生放弃拟录取,在相同专业内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录。

(七)监督申诉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7-67868515

邮箱:shxydw@ccnu.edu.cn

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文科科研楼北楼社会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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