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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时间:2019-04-20来源:

各年级团总支、年级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经院团委、学生会研究决定并报院党委批准,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于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召开。为认真做好我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工作,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大会主要任务

1.听取并审议社会学院第二十四届团委学生会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社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社会学院第二十五届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二、大会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

会议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九号楼一楼报告厅

 

三、大会学生代表构成

1.本次大会代表分为特邀代表、当然代表和一般代表;

2.校级学生组织现任干部和各兄弟院校学生代表作为特邀代表参会大会当然代表包括:社会学院2017级、2018级团委、学生会成员;现任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各部门部长。

3.大会一般代表将通过班级选举产生60名,代表名额分配为2018级24人,占40%;2017级18人,占30%;2016级12人,占20%;2015级6人,占10%。同时注意考虑男女比例协调、党员群众比例协调、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及不同专业代表人数等问题。(代表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一)

4.大会代表资格经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资格审查组审查通过生效。

 

四、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选拔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纪;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

4.无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不含双学位或辅修课程)不及格情况;

5.未受过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6.热心社会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并能及时反映同学的建议和要求;

7.关心校、院内各项活动,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在活动中起到表率和先锋模范作用。

8.本次大会代表从社会学院2015、2016、2017、2018级的在读本科生中产生;

9.未参与此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竞选。

(二)产生办法

本次大会代表包括当然代表和一般代表;

1.大会当然代表:

1)社会学院2017级、2018级团委、学生会成员

2)现任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各部门部长。

2.大会一般代表:

1)15级本科生(不包括当然代表)根据自愿原则参加本次大会,参会者即成为本次大会一般代表

2)16、17、18级一般代表由各班班委推选产生

 

  1. 参加大会工作要求

1.召开社会学院第三学生代表大会是今年我院团委学生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年级团总支、学生会、班委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代会的筹备工作。

2.各年级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做好代表推荐工作,代表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定代表后,须在年级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民主评议及监督。

3.各年级每位参会代表至少须提交一份提案,该提案建议各参会代表通过走访座谈、调研问卷等方式收集身边同学的意见或建议。

六、材料报送

各团支部接此通知后,应及时按照要求推举学生代表,于4月30日20:00前将学生代表名单报送至团委组织部邮箱sheyuanzuzhibu@126.com文件打包名命为“团支部+代表名单” 同时通知学生代表按时参加学代会。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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