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镇长团计划”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年06月26日 11:19发布者: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2019年6月南漳县人民政府与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博士镇长团计划”合作协议,现决定组织开展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2019“博士镇长团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选派我院优秀博士研究生赴湖北省南漳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挂职锻炼,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一、基本情况

    1、挂职地点:湖北省南漳

    2、挂职时间:6个月(2019年7月-12月,暂定)

3、挂职岗位及名额:待定。

4、参与对象: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2018级、2019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5、报名条件:申请博士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学有余力;身体心理健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志愿到基层工作,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中共党员及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二、工作待遇

   1、住宿: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安排住宿。

   2、交通:学院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用(高铁二等座标准)。

   3、生活补贴:学院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4、保险:学院为挂职博士生办理挂职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奖励:考核“合格”,可以申请2个实践学分;考核“优秀”,参评学院相关奖励时予以优先推荐。

6、推荐就业:由社会学院党委和当地党委组织部出具挂职证明;在推荐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就业过程中,对表现优秀的博士生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三、工作流程

   1、报名。有意向参加“计划”的博士研究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挂职锻炼申请表》(附件),经博士研究生的家长和导师同意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录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博士研究生报名意愿、个人情况和挂职岗位情况,择优向挂职锻炼单位推荐。挂职锻炼单位根据研究生综合情况,进行选拔录用。凡录用者不得无故退出。

    3、挂职。凡经挂职单位录用的博士研究生,须签订《个人承诺书》,学生家长签订《知情同意书》。挂职锻炼期间,研究生需按照学院管理规定、地方管理要求和挂职单位工作纪律,开展挂职锻炼工作,不得无故离开挂职锻炼单位。

    4、考核。博士研究生挂职期满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产出成果及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申请2个实践学分。

四、注意事项

    1、“博士镇长团计划”是学院致力打造研究生培养创新模式品牌,各博士研究生导师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大力支持、全面保障博士研究生参加挂职锻炼;同时,要遴选优秀博士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推荐参加“计划”。

    2、凡经学院同意并被录用参加挂职锻炼的博士研究生,须告知父母等直系亲属并征得父母书面同意,签订《个人承诺书》,父母签订《知情同意书》;挂职单位录用者不得无故退出或提前结束挂职锻炼。

3、被录用博士研究生要珍惜机会、善作善为,要通过挂职锻炼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增强服务社会意识,促进校地科研项目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人才教育培训、经济社会发展。

报名参加挂职锻炼的博士研究生需先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个人简历,电子材料发送至翟老师邮箱:734834588@qq.com,纸质材料交送至翟老师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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